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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非执业会员:根据中注协印发的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》(会协[2009]51号)及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暂行办法》(冀会协[2010]50号)文件第十四条“会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,每年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”中的有关规定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国办56号文件”精神和中注协“五代会”关于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要求,统筹推动和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我会起草了《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